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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检测技术工作委员会

会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检测技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汇费征收和管理工作, 根据民政部、财务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工作条例规定,凡本会会员均应缴纳会费。

  二、工作委员会征收会费标准的制、修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取得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工作委员会的收支情况,受社会团体登记部门、财政部门和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每年壹季度开始征收本年度会费。

  五、会费征收标准:

    1. 工作委员会的副 理事长单位,每年征收会费 1500 元 。
    2. 会员单位,每年征收会费 800 元。

  六、会费的管理

    1. 工作委员会的会费必须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 工作委员会收取的会费中提取10%作为上级协会管理费,每年一季度上交上级协会秘书处。
    3. 工作委员会的财务工作必须由委员会理事长负责,委员会的收支情况受上级协会秘书处的监督检查。
    4. 工作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财务决算,并报协会秘书处审核。
    5. 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工作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和秘书处日常工作的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得用于与本会工作无关的开支。

  六、本办法由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测技术工作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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